【编者按】根据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挂牌公司所属层级的定期调整工作将于2020年4月30日启动,包括基础层公司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,经申请调入创新层;创新层公司触发定期降层情形的,将其调至基础层。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市场分层定期调整工作,2020年市场分层定期调整实行“一次调整,分批实施”(详情可关注我司官网《关于2020年市场分层定期调整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》)。本期“改革问答”为您带来企业进入创新层需要符合的条件介绍,快来了解一下吧!
企业进入创新层需要符合什么条件?
企业可以由基础层进入创新层,也可以挂牌同时直接进入创新层,均需要满足进入条件中的财务条件、融资条件、股权分散度条件、规范性条件等核心要求。
具体来看,财务条件设置3套标准,分别对应盈利能力强、成长速度快、市场认可度高的三类企业,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、行业类型和商业模式的企业。在融资条件方面,需要公司累计发行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。本次改革取消发行融资的时限要求,由原规定的最近12个月内完成过发行融资,修改为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,主要考虑是尊重企业对发行融资时点的自主选择。股权分散度方面仍要求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,达到一定的公众性水平。规范性运作方面,需要公司治理健全并制定相应制度,公司、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监高等主体需要满足合规性要求。本次改革适当调整了创新层进入的负面情形,与精选层逻辑保持了一致。
需要说明的是,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公司,如果依照创新层第三套财务条件进入,由于此前无竞价交易市值,需要挂牌同时即采用做市交易方式,6家做市商均通过该次定向发行取得做市库存股,且发行市值满足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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