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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原投资者教育基地开放细则
2016-02-25 15:45  

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公众投资素质,切实提高投资者投资能力,面向公众普及证券期货知识、倡导科学方法、传播理性投资观念、结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中原投资者教育基地(以下简称“基地”)开放细则。

第二条 基地实践项目和展厅在交易日面向社会公众开放,接待公众不少于500人次/月,允许公众根据投资需求和个人意愿选择实践内容和展览产品,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实践。

第三条 投资者教育基地开放内容贯彻“因材施教、讲求实效”的原则,根据不同层次的投资者和要求,确定开放内容。内容包括:

(一)参观基地展览中心。为了使投资者初步了解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,接触不同种类的投资工具,如何使用各种投资工具,基地展览中心配备了百余种产品,为投资者答疑解惑;

(二)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。根据本基地投资者教育的教学计划要求做好课内学习之后,对于一些具有技能操作方面的问题,投资者有积极性作为自选项目,可进入投资者教育基地做模拟体验实践;

(三)开放项目可在基地开放项目内选择,也可自行设计,经基地组织相关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
第四条 基地配备有专职讲解员负责接待前来参观的投资者,投资专家按照实践要求做相应指导工作。结合网络基地改建成功,建立公众选课系统和实践教学管理系统,在网上公布基地开放的实践项目,组织的投资者教育活动,实现网上预约选课等多种形式。

第五条 基地以各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。每年安排一定量的投资者教育公开课,每年至少集中举办一次大型主题专项活动。定期组织社会投资者参观基地,问卷调查,模拟体验,提高知识学习能力。

第六条 基地展厅宣传窗做到内容定期更新。每季度更新产品及制作专栏一期。基地宣传投教基地工作信息不少于5篇/月;投放的投资者教育产品不少于10种/年。

第七条 参观体验项目完成后,参观者可向基地提交参观体验感悟或投资心得,投资者教育基地组织人员认真审查选择刊登。

第八条 参观禁止性行为

(一)参观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: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;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、数据和应用程序;进行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。

(二)实践期间若遇到设备问题,请及时通知管理人员,未经允许,不得随意拆卸计算机硬件设备,不得对计算机网络功能及网络中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增加或修改。

(三)参观人员需爱护基地内所有教学设备,不得蓄意破坏教室内任何物品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。

(四)为提供良好的学习与参观环境,参与实践人员不得携带食品、零食进入基地,保持基地内环境卫生整洁,不得在基地内喧哗及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活动。

第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规定执行,由投资者教育基地联委会负责解释,由联委会负责修订。

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上一条:中原投资者教育基地管理与考核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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