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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原投资者教育基地管理与考核办法
2016-02-25 15:48 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按照《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充分发挥学校教学与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协同效应,履行积极落实投资者教育工作义务,提高投资者服务水平,根据投资者教育工作有关监管制度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《办法》。

第二条 本《办法》所称投资者教育基地,是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中原证券、中原期货等合作伙伴,通过现场实体及相关网络平台等载体,面向社会公众开放,开展证券期货知识普及、风险提示、信息展示与咨询等服务,并为投资者提供互动交流的投资者教育服务平台。

第三条 整合各合作方优势资源,投资者教育基地遵循公益性、专业性、特色性、节约性原则建设,命名为“中原投资者教育基地”(以下简称“基地”)。

第四条 基地管理遵循“规范、有序、整洁、美观”的原则,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原投资者教育基地的主管部门,学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、金融学院、中原证券公司、中原期货公司是中原投资者教育基地活动的具体活动实施单位。

第五条 基地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开展,遵循长期性、实用性、有效性、规范性原则,坚持普及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、主题宣传教育与持续跟踪教育相结合的思路,致力于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、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
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地管理单位及活动组织实施单位。

第二章 组织保障

第七条 基地设立联委会,负责管理和督促基地各项工作的开展。主要职责审定投资者教育基地工作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年度费用预算;督导、协调投资者教育基地工作的有效开展。联委会成员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、中原证券、中原期货工作人员组成。

第八条 基地联委会下辖产品部、市场部、综合部(办公室),综合部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,负责投资者教育基地日常维护管理和经费预算,产品部、市场部由联委会派员组成,负责组织、协调投资者教育产品制作、创新活动项目、信息资源建设、学术研究等工作,督促投资者教育基地活动的开展。

第九条 产品部主要职责:

(一) 负责投资者教育产品的改进、开发、制作;

(二) 负责投资者教育产品的日常维护,保持投资者教育基地设备的完好、整洁;

(三) 负责投资者教育活动的设计、组织工作;

(四) 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。

第十条 市场部主要职责:

(一) 负责本基地的宣传推广工作;

(二) 负责本基地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;

(三) 负责维护本基地的网站,发布新闻,向投资者征集新闻稿;

(四) 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。

第十一条 综合部主要职责:

(一) 负责投资者教育基地的日常运作;

(二) 负责接待前来学习参观的投资者,组织投资者有序参观、学习;

(三) 负责联系讲座嘉宾和模拟操作指导的专家;

(四) 负责基地的整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;

(五) 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。

第三章 基地管理工作

第十二条 投教产品管理:围绕知识普及、信息服务、依法维权、法律法规、风险揭示等投教活动需要,采用纸质、视频、软件等多种形式,通过原创、引入第三方,以及采用专题项目等方式,丰富、完善投教产品。

第十三条 投教活动管理: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,并通过走出去、请进来等方式完善活动内容,不断提升专业水准,提高教育效果。

第十四条 基地宣传与推广:综合应用基地现场与网络展示平台、基地建设相关单位渠道,针对分类投资者,精选内容,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物料,开展持续基地宣传;及时总结投教基地成果,通过媒体、网络等渠道积极推广,拓展基地投教价值。

第十五条 基地选择合作单位网站、微信等线上渠道作为网络展示平台,授权合作单位使用投教产品,开展线上投教活动,宣传、使用与推广基地建设成果。

第十六条 基地现场管理基本要求:

(一)基地现场场所须统一使用规范的基地标示和标示牌,并悬挂在显眼合理的位置。

(二)基地公示栏应定期公开基地重要工作事项。

(三)基地大厅和走廊整洁通畅,无杂物,无乱贴乱挂,物品摆放有序。

(四)基地讲解员按时工作,基地开放期内,注重形象,文明接待,礼貌待人。

(五)基地投教产品必须建档备案,并做好资料发放登记。

第十七条 基地经费主要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项资金拨付,基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,由基地综合部编制预决算,联委会表决,通过后组织实施。鼓励单位、个人向基地捐赠资金、设备及文献资料,共建共享。基地经费应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
第四章 检查考核

第十八条 为加强投资者教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,提高基地科普服务能力,促进基地持续健康发展,基地采用自检与检查两种方式开展基地评价工作,重视基地的信息反馈和考核工作。

第十九条 自检
基地综合部应针对硬件设施条件定期自检,采用投资者教育活动后信息反馈、参观互动等形式了解基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情况,并每年度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,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建议、及时上报基地联委会。

第二十条 联委会检查

联委会通过定期、不定期抽查活动情况,对基地管理工作进行检查。检查内容包括:

(一)投资者工作示范性,教育特点,教育内容,专业知识量,市场影响等。

(二)全年向公众开放天数、参观人数、线上浏览与关注人数等。

(三)投资者教育活动的认可度:公众对投资者教育基地活动的反馈;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与报道情况等。

第二十一条 考核评价

根据自检及联委会检查评价结果,针对基地出具考核评价报告,依据结果不断改进基地服务质量和水平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规定执行,由投资者教育基地联委会负责解释,由联委会负责修订。
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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